随着外卖行业的蓬勃发展,城市的大街小巷随处可见外卖骑手的身影,在追求快速送达的同时,难免存在安全隐患。外卖骑手在送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赔偿责任谁来承担?近日,宁国市法院审结了该起纠纷案。
2023年10月22日晚,外卖公司员工小刘在送餐途中,驾驶电动自行车与同样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李某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及车辆受损。交通管理大队认定李某与小刘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入院治疗,小刘垫付了医疗费1721.5元。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因交通事故致踝关节损伤,评定误工期12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90日。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李某诉至法院,要求骑手小刘、外卖公司及保险公司赔偿其因事故遭受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8571元。
庭审过程中,小刘与外卖公司均对事故和责任划分无异议。外卖公司认为其已为小刘投保保险,李某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赔偿,同时申请对李某的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进行重新鉴定。保险公司辩称,外卖公司投保的是普通商业险,而非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
经查明,外卖公司为其外卖骑手小刘在保险公司处投保了第三者责任保险,该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法院审理认为,小刘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交通事故致第三者李某受伤,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范围内按照约定履行被保险人应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李某因该事故造成的损失经重新核算为35620.44元。因李某与小刘在本起事故中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故对于李某的医疗费3515.44元、误工费15000.30元、财产损失1270元,应由保险公司承担50%的赔偿责任即9892.87元。李某其他损失合计15834.70元,其中应由外卖公司承担50%的赔偿责任即7917.35元,扣除小刘已支付的1721.50元,外卖公司还应支付6195.85元。综上,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外卖公司分别赔偿李某损失9892.87元、6195.85元。目前该案已生效。
法官提醒
广大骑手送餐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谨慎行驶,对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平台或相关企业应加强对外卖骑手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积极为外卖骑手购买保险,为意外事故中的受害者和外卖员提供更有利的保障,共同筑牢外卖配送路上的交通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