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摘要】
2023年8月,湖北省宜昌市公安局通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近日破获一起虚拟币洗钱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2名,累计洗钱数额达3亿元。随着比特币之类拥有去中心化、双向兑换性和国际化等特点的虚拟货币的普及发展,通过虚拟货币洗钱的隐蔽性和高效性导致公安机关在侦查洗钱罪时面临了诸多困难,如何防范利用虚拟货币进行洗钱的行为以减少法律风险尤为重要。
【案件评析】
一、基本案情
2023年6月,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的罗女士报警称,在某平台“投资理财”40余万元后发现无法提现。让罗女士没想到的是,她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了虚拟币洗钱团伙的“帮凶”。
2023年5月,罗女士通过某交友平台认识了一个叫“林宇晨”的人,对方自称得知某交易中心后台出现断层,注册账户可以赚快钱,并以自己操作不便为由,请罗女士帮忙打理账户,且每次都会及时将钱转给罗女士。
经操作,罗女士发现信息确实很准,赚钱也特别快,于是自己也注册了账户。为获取更多利益,罗女士根据平台提示,每次将“林宇晨”打来的钱从银行柜台取出,再转入指定账户。后来罗女士发现投资的40余万无法提现,“林宇晨”也失联,这才发现被骗。
长阳警方以资金流向为切入点,顺藤摸瓜,一个盘踞在湖北省广水市利用虚拟币“跑分”、为境外不法分子取现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7月27日,由40余名警力组成的16个抓捕小组同时行动,在湖北省随州市广水市抓获犯罪嫌疑人17人,现场扣押现金50余万元,手机、电脑等设备30余部,冻结资金20余万元和价值30万元的虚拟币账号。
经审讯,主犯付某交代,他从2022年9月起开始帮助境外不法分子洗钱,为了承揽“跑分”业务,先后通过各种借贷投资100余万元购买虚拟货币U币,再将U币卖给境外分子,对方会将诈骗得来的钱打到付某提供的账户,付某到银行柜台将钱取出。每交易1万元U币,付某从中获取酬金150元。为了扩大规模,付某拉亲戚、朋友、同学入伙,养了一批“卡农”,并按交易额给予分成80元至120元不等。截至到案,付某已非法获利50余万元,累计洗钱达3亿元。
二、案情分析
(一)虚拟货币洗钱特征
由于虚拟货币本身具有的一系列如非官方机构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数字化形式等特征,其具有难以追踪、匿名交易、无国界性等特点,成为犯罪分子利用的洗钱工具,甚至滋生了更多跨国犯罪。此外,犯罪分子也经常会以虚拟货币为名进行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活动。犯罪团伙将涉嫌诈骗等上游犯罪资金通过波场链、以太坊链转换为虚拟数字货币,并在全国多地招募众多不法人员注册匿名区块链账户地址,将虚拟货币兑换成人民币,付给上游犯罪集团。犯罪团伙各层级按不同比例获得抽成,攫取非法利益。本案中罗女士帮助洗钱的上游犯罪集资诈骗罪正是属于第七类“金融诈骗类犯罪”的范畴,而罗女士本人既是“金融诈骗类犯罪”的受害者,又稀里糊涂成了虚拟币洗钱团伙的“帮凶”。
(二)涉案人员特征
犯罪嫌疑人多以自然人为主。本案中付某拉亲戚、朋友、同学入伙,养了一批“卡农”,并按交易额给予分成80元至120元不等。他们往往对法律不甚了解、缺乏基本的理财知识,在被犯罪分子高额“提成”的利诱下即使明知提供自己银行卡给他人使用的行为“有猫腻”但仍甘心当“卡农”。
(三)“跑分”洗钱特征
与此前通过银行卡层层转账转移赃款不同,虚拟货币成为犯罪团伙洗钱新媒介。洗钱犯罪团伙内有多个小组,洗钱任务会分配到各小组,小组再各自招募底层洗钱人员,由众多底层人员将小额、分散的虚拟货币兑换成人民币,以利用“币入币出”及“币入钱出”的方式转移至犯罪团伙指定账户,具有明显的“跑分”特征。犯罪分子在利用“卡农”获得大量银行卡使用权后,首先将非法所得的“黑金”分散打入不同账户并在不同账户间进行资金流动,其后再使用混合后的资金从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上购入虚拟货币,经过购置其他资产的方式最终实现犯罪所得合法化的目的。本案中付某为了承揽“跑分”业务,先后通过各种借贷投资100余万元购买虚拟货币U币,再将U币卖给境外分子,对方会将诈骗得来的钱打到付某提供的账户,付某到银行柜台将钱取出,利用“币入钱出”的方式,帮助境外不法分子洗钱。
三、金融机构可疑甄别要点
目前对以虚拟货币作为媒介的洗钱活动监测难度较大,主要因为无法对虚拟货币交易活动进行有效监测,仅能从异常大额资金流水出发进行反向排查。洗钱者利用虚拟货币的匿名性进行多层次、复杂化的交易,从而掩饰犯罪所得的性质和来源。金融机构在日常业务办理中,应特别关注以下甄别要点。
(一)结合多起虚拟货币洗钱案例,洗钱团伙通常利用大量资金账户分散开展虚拟货币交易,再将款项汇总至特定主账户进行统一转出。金融机构在甄别时,应重点关注分散转入、集中转出的异常资金流水情况。通常情况下,主账户与底层账户持有人之间、不同底层账户持有人之间通常关联程度较低。
(二)案例中犯罪团队聚集地涉及多省区市,应重点关注经济发达地区、金融机构分布密集地区、侨乡地区、靠近边境口岸地区的客户。
(三)加强对特殊身份客户关注,如境外务工人员、外贸企业从业人员、空壳公司甚至部分留学机构利益相关人等。
【工作思考】
在新业态高速发展的经济背景下,虚拟货币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工具,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推动经济社会良性发展。但是虚拟货币相关的洗钱等犯罪必然需要加强监管,只有让虚拟货币发展保持在正确的轨道内,才可以推进其可持续发展。为了应对虚拟货币跑分洗钱的风险,监管机构和政府部门通常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所的监管,推行KYC(了解您的客户)和AML(反洗钱)政策,提高交易透明度,加强国际合作等。此外,一些技术手段也被提出,如分析区块链数据以追踪可疑交易,增加监管和审查的效力。但是针对虚拟货币跑分洗钱的风险,社会各方广泛参与、联合实施一系列风险控制措施是至关重要的。
(一)加强对虚拟货币的反洗钱监管
国家应该尽快将虚拟货币的交易平台纳入反洗钱监管范围,虽然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本质上是私营机构,但是由于其在虚拟货币交易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所以有必要将其认定为“特定非金融机构”,以设定一些反洗钱义务和责任,以此来限制和约束平台交易主体的行为。同时要加强对虚拟货币洗钱交易的检测、防范和打击力度,可以要求在我国法律体系范围内的交易所保存好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以防止匿名导致的不可追溯风险。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和服务提供商也应当承担起社会责任,积极配合监管机构,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具体如下:
(1)建立健全KYC(了解您的客户)和AML(反洗钱)政策: 虚拟货币交易所和服务提供商应该执行严格的KYC和AML政策,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并对大额交易进行监控和报告。这样可以降低洗钱者利用虚拟货币进行非法活动的可能性。
(2)实时交易监控:交易所、服务提供商及相关部门,应建立有效的交易监控系统,对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并识别异常或可疑的交易行为。这样可以及时发现潜在的洗钱活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定期开展风险评估:相关监管部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和服务提供商进行定期的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安全隐患和漏洞,并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加以应对。
(4)不断优化技术手段:交易所、服务提供商及相关部门,应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区块链分析、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等,对虚拟货币交易数据进行分析和监控,识别潜在的洗钱行为,提高监管效能。
(5)常态化开展合规培训:交易所、服务提供商应对员工进行合规培训,加强他们的反洗钱意识,确保他们能够准确执行KYC和AML政策,并严格按照规定处理可疑交易。
(二)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民众防范意识
缺乏防范意识的普通民众很可能被卷入虚拟货币洗钱犯罪的上下游工作,无意间帮助犯罪分子,甚至造成自身财物的损失或个人信息的泄露。因此,除了公安机关要加强对虚拟货币洗钱犯罪的关注外,普通民众也应当提高防范意识。金融行业作为反洗钱义务机构,应充分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民众的宣教工作。通过官方新闻报道、自媒体宣传视频等多种方式发布一些虚拟货币的案例并对民众进行提示和警醒,也可以通过联合社区居委会开办一些线下讲座和培训活动,帮助民众更直观地认识到虚拟货币犯罪的风险。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提高:首先,提高民众对于“虚拟货币”相关活动的警惕,避免参加虚拟货币的上下游活动,并避免跟风参与虚拟货币相关炒作工作。其次,呼吁民众需要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选择正规渠道进行投资,谨防诈骗。此外,还需要提醒民众在相关交易过程中注意不要泄露身份证、手机号、银行卡等个人信息,也不要出借相关个人证件。最后,提醒民众在发现疑似虚拟货币犯罪的相关活动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三)加强全球协调和国际合作
随着虚拟货币的进一步发展,虚拟货币洗钱犯罪将成为一个紧迫的国际问题。对此,可以通过签订国际协定的方式对虚拟货币洗钱犯罪作一个基本的监管规定,各国可以在此基础上加大监管力度。类似地,由于跨境偷逃税的猖獗,各国通过国际协定的方式建立了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制度,当前在CRS(共同申报准则)背景下大部分国家间已经可以进行税收情报自动交换,大大提高了对跨境偷逃税的打击力度。对于涉及跨境的全球性问题,单个国家的努力有限,加强国际合作,建立跨境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虚拟货币跑分洗钱的监管和打击,共同应对跨境洗钱活动是解决问题的必经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