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保护法治宣传,11月18日,宁国市法院将法庭“搬”进宁国市青龙湾生态旅游区,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狩猎罪案件,并就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进行调解。青龙湾管委会相关工作人员以及村民代表旁听了庭审,通过巡回审判以案释法达到了良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2023年9月至11月,被告人李某某使用铁制夹子弓捕获疑似野兔12只、野鸡4只等野生动物,后放在家中冷冻准备自己食用,直至2023年11月13日被公安机关查获。案发后经鉴定,涉案疑似野生动物分别为华南兔12只、环雉鸡3只、灰胸竹鸡1只,均为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价值共计2860元。2024年10月16日,宁国市检察院以非法狩猎罪向宁国市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根据该案特点,宁国市法院采用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模式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庭审井然有序进行,双方当事人对庭审程序、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均无异议。庭审中,审判长秉承打击犯罪与挽救教育并重的理念,向李某某释明其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不仅造成野生动物资源量的直接下降,还破坏了生态系统的稳定性,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通过法庭教育,被告人李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庭表示悔过,并就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当场达成调解协议。
庭后,宣城中院和宁国法院法官向旁听人员发放普法宣传手册并进行法律知识答疑。“我是第一次近距离接触案件庭审,心里既激动又震撼,通过这堂‘法治课’,不仅让我们知道不能随便狩猎,勿存侥幸心理,也让我们环境保护意识有了很大的提升,意义深远。”活动结束后,一名旁听人员感慨道。
此次巡回审判+普法宣传,以“面对面”审理及教育的方式,让群众了解了非法狩猎带来的后果以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增强了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意识和行动自觉,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