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整合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近日,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开展环境资源案件“三审合一”审判的若干意见》。
《若干意见》明确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及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案件由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统一审理,三大诉讼54项涉环境资源案由归口审理。《若干意见》将“保护优先、注重预防、修复为主、公众参与”的现代环境司法理念一以贯之,优化了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提升了环境资源审判质效,确保环境资源案件司法标准的统一,实现现有司法资源的最大程度整合。
今后,宣城市两级法院将以《若干意见》的出台为抓手,进一步深化环境资源审判“三审合一”工作,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保护手段,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行为,不断提高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整体效果,为建设美丽宣城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