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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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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11-05 16:43:58 打印 字号: | |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维护人民权益的“护身符”,在反家暴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近日,绩溪法院龙川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及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地保护了申请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




周某与汪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周某认为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遂向绩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周某以汪某经常到其单位和居住地纠缠,严重影响其及家人的正常生活,在多次报警后,汪某仍然我行我素,其一直处于担惊受怕状态为由,向本院提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书面申请。



承办法官从切实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出发,立即启动审查程序,结合在案证据,先后调查走访辖区派出所、村委会等地,经多方调查核实,认为周某近期有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认定周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依法及时作出裁定。

为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及时送达和有效执行,法院邀请妇联、社区干部及申请人所在社区派出所民警到场并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对汪某进行告诫及释法明理,向其详细阐述了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责任,讲解反家庭暴力法相关知识,告知夫妻间应加强沟通与交流,冷静处理家庭矛盾纠纷。

一直以来,龙川法庭坚持预防和审理相结合,与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信息共享,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处理各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让“保护令”成为“护身符”,为妇女儿童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绩法研
责任编辑:陈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