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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参与架桥梁 “未”爱执行护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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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10-09 15:31:07 打印 字号: | |




6月,泾县法院“公证参与执行辅助事务中心”正式揭牌成立。随着“执行﹢公证”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公证制度在证明、监督、服务、沟通等方面的优势日益凸显,不仅对法院全力做好审判执行工作起到了服务保障作用,也架起了法院与当事人之间沟通的正向桥梁。近日,该中心成功促成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达成执行和解,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与保障。

2022年底,被执行人李某(男)与张某(女)经法院调解离婚,并约定“婚生女随母亲生活,李某每月20日前支付抚养费……”。然而,李某支付部分抚养费后,未再履行其法定义务,张某无奈申请强制执行。该院执行局受理案件后,考虑到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第一时间将案件委派至“公证参与执行事务辅助中心”。

中心工作人员查阅卷宗后,经多方查找联络,终于和李某取得联系。李某称其经济困难,暂时无力支付抚养费。工作人员以子女的健康成长和亲情维系为切入点,耐心劝导,并详细解读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不论父母关系如何变化,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承担着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法定责任,这一责任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免除。最终,李某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于3日内将拖欠的抚养费一次性支付到位,并保证将来一定按期履行义务。

此次泾县公证处参与法院强制执行工作过程中,公证机构以其专业的法律服务和严谨的程序操作,确保了执行程序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有效降低司法成本。

下一步,泾县法院将紧紧围绕司法体制改革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要求,充分利用公证机关作为第三方的中立地位,实现资源融合、优势互补,为老百姓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多元的法律服务。


公证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证不仅能够预防纠纷,而且还能直接或间接化解社会矛盾。

公证制度是立法与司法之间的法律落实机制,通过对“非争议、非诉讼”的既存事项依法进行真实、合法的判断性证明,从而实现预防纠纷、防患未然、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公证参与的司法辅助事务工作,主要包括参与调解、参与取证、参与送达、参与保全、参与执行等内容。





 
来源:泾法研
责任编辑:陈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