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于2024年4月07期(总第499期)
日前,《江淮法治》对我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了报道。
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才能让企业“进得来”“留得住”“安下心”。旌德法院始终以高站位、强担当、硬举措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用企业看得到的法律“力度”和感受得到的法律“温度”,建立起“法企联动”机制,为打造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出台《旌德县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从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权益保障、提升办案质效、加大执行力度、推进长治长效五个方面制定了14项为全县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举措。组建法院依法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坚持法企联络机制,2023年以来通过助企纾困、送法进企等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指导、法律服务150余次。
打击涉企犯罪
营造安全稳定发展环境
对涉企案件先立诉前调字号,进行诉前调解。调解成功的,制作诉前调书民事调解书。2023年以来,诉前调解涉企案件414件,调解成功246件。积极引导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对要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的涉企案件,立案后立即作出裁定并移送执行,最大限度保障企业胜诉权益。2023年8月,成功调解某建材店诉安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建材店要求建筑公司给付货款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为保证后期债权实现,建材店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相应担保,法院依法及时冻结了建筑公司的银行存款。考虑到被告系民营企业,为避免影响企业资金正常流转,诉讼保全后承办法官遂联系该公司并开展调解工作,在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后,快速办理解冻手续,有效保护企业合法权益。2023年8月,发出首份驳回保全申请裁定,对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裁定驳回,切实避免因不当保全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及信誉。同时,稳妥推进破产案件审理,对“有产可破”的案件,积极争取和解方式盘活资产,让企业走上复苏之路;对“无产可破”案件,全部适用简易程序审结,让“僵尸”企业快速出清。
对被执行人为本地企业的,尽量采取“活封”、提供其他担保方式、变更保全措施等方式,尽量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有生产经营能力和市场的企业,积极引导双方达成和解,分期履行,帮助企业渡过难关。2023年3月21日,旌德法院顺利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申请执行人某银行与被执行人旌德县某商贸公司、王某、宛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因案涉标的242万元,数额较大,执行法官立即采取一案双查方式对被执行人进行财产调查,并分别传唤双方当事人来法院进行谈话。该案件主要系曾经的夫妻共同经营商贸公司因经营需要向银行签订《小微快贷借款合同》,后因其他贷款逾期威胁该借款合同的债权安全,触发合同保护款项,促使债权加速到期。虽然被执行人王某名下有房产和车辆,通过财产分析后发现其名下财产均有抵押登记。同时王某在泾县和宣州经营着两家海鲜店,因受疫情影响,经营状况不是很好。王某同时兼任开车的角色,月收入10000左右。案件在审判过程中,王某有张100万元的银行定期存单被我院及时保全且在2023年3月19日到期,且有11万元的利息;王某在其他商业银行也有被我院执行局冻结的27万元。但是这些钱离银行申请的标的依旧有很大差距,执行法官便与银行方取得联系,将王某的财产情况和公司当下现状告知,银行分析后提出暂不处置王某的财产。在后续沟通中了解到双方都有和解的意向,于是双方约定在定期存款到期后进行协商。后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对被执行人王某进行耐心安抚和疏导,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法院划拨125万银行本金,预留部分资金满足王某经营需要,剩余115万分期一年半履行,每月至少返还2万元。最终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加强审执联动,在送达裁判文书时一并送达《督促履行告知书》,督促义务履行方主动履行义务。开展“江淮风暴”惠民暖企执行行动,执结案件235件,执行到位金额660万元。
“营商环境”建设没有“休止符”。下一步,旌德法院将继续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摆在突出重要位置,瞄准目标靶向发力,拿出举措久久为功,在诉讼服务上“贴心”、在诉源治理上“用心”、在审执工作上“暖心”,全方培育稳健的法治生态土壤,让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成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定心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