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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高额彩礼 弘扬文明新风 宣州法院水阳法庭法治宣讲进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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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5-09 15:53:40 打印 字号: | |

为弘扬健康积极的婚恋价值观,树立婚嫁新风,推进移风易俗,5月7日,宣州区人民法院水阳人民法庭副庭长、员额法官王晶走进狸桥镇,开展以“彩礼随心,幸福随行”为主题的法治宣讲活动。辖区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干部、调解组织调解员及村社区居民等20余人参加活动。




活动中,王晶通过典型案例与法律法规相结合的讲解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大家普及了彩礼相关法律规定,并以一问一答的形式,解读了《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主要条款及核心要义,对广大群众普遍关注的“法律对于彩礼的含义如何规定”“彩礼能否要求返还”“什么情况下可以返还彩礼”以及“高额彩礼的标准是什么”等问题进行了解答。



此次普法宣传活动使得在场群众对彩礼的法律规定以及高额彩礼的危害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与认识。水阳法庭庭长王琼表示,“法立于上,教弘于下”,水阳人民法庭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持续推进“巡回审判+法治宣传”司法服务零距离,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把法院“门诊部”带到群众“家门口”,司法护航和美乡村建设绘就乡村振兴好“枫”景。



 
来源:宣法研
责任编辑:陈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