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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巧为”,远离校园欺凌——泾县法院开展法治副校长“送法进校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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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3-20 15:37:22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推进校园法治教育,提高学生法律意识和法治素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校园欺凌,3月18日上午,泾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朱晓华以法治副校长的身份走进泾县中学,以《“见义巧为”,远离校园欺凌》为题作国旗下讲话,为全校师生讲授春季法治课。


朱晓华从春节档热门电影《第二十条》切入,以影片中关于校园欺凌的情节为例,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用通俗易懂地语言详细解答

01

什么是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需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02


03

我们该如何面对校园欺凌?


三个问题。结合时事新闻案例和电影内容,呼吁同学们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巧于斗争,不做冷漠的旁观者,注意收集证据并及时告诉家长、老师,寻求社会的帮助,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积极维权。

此次活动增强了同学们的法治观念,提高了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意识。接下来,泾县法院将持续开展法治副校长“送法进校园”普法宣传活动,切实发挥法治副校长专业特长,讲好法治教育课,引导未成年人树牢法治意识,提升自我保护能力,为建设法治校园、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贡献司法力量。




 
来源:泾法研
责任编辑:陈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