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法院:以司法之力守护生态之美
宣城市首例碳汇认购生态补偿公益诉讼在旌德庙首林场巡回审判庭审现场。
绩溪法院刑庭到荆州乡巡回审判一起盗窃林木案。
宣城中院联合宁国法院、青龙湾管委会设立增殖放流司法保护基地,并举行首次增殖放流活动。
青龙湾生态环保“点睛”法官工作室揭牌。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
近年来,我市两级法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践行“两山”理念,以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为抓手,立足司法职能,用生动的司法实践筑牢生态环境法治屏障,服务保障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
持续织密司法“保护网”
青龙湾是宁国当地群众的饮用水源地,湖水秀美、游鱼奇珍,这里也是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全国闻名的“皖南川藏线”贯穿其中。近年来,随着旅游开发进程加快,青龙湾生态环境的保护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8月15日首个全国生态日,宣城中院联合宁国市人民法院、青龙湾管委会成立青龙湾生态环保“点睛”法官工作室,围绕青龙湾生态资源保护问题,选派专业法官定期到法官工作室开展工作。“全市两级法院将以‘点睛’法官工作室的设立为契机,以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为抓手,从打击、保护、修复等角度,依法审理好青龙湾生态环境资源各类案件,探索与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路径,进一步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生态公益补偿等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制度。”宣城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这是我市法院自然保护体系建设的又一次生动实践。
宣城多水。两江九河十二湖遍及全境。
“我是喝着南漪湖水长大的,以前水位很深,如今枯水季节不到两米了。”近年来,皖南第一大湖南漪湖出现的一系列不良生态状况,牵动了全国劳动模范章昌平的心。
2018年8月,正值主汛期,也是宣城河道采砂禁采期,张某等四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于南漪湖支流水系老郎川河河道内非法采砂。2020年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2021年4月,郎溪县人民法院适用“3+4”大陪审模式,对该案进行宣判,以非法采矿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判令支付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28万余元。判决后,郎溪县人民法院特地邀请陪审员们一起进行执行监督,跟踪问效。
“现在河道畅通了,河水变清了,岸上景色也美了,我们重新感受到了母亲河的魅力。”章昌平表示。
2020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判决涉及水资源损害相关案件51件,判决支付生态修复费用123.23万元,履行到位率达90%。
宣城多山,境内山地面积超80%,森林覆盖率近60%,素有“天然氧吧”之称。
2017年5月,全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在绩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随后当场召开了一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
洪某曾因盗伐林木被依法判刑,根据森林法,洪某还应当补种林木1000余株,但林业主管部门未作出行政处罚,后经检察机关发出建议书后,仍未履行相应职责,检察机关遂提起公益诉讼。法院依法判决确认被告怠于履行法定职责违法。
“作为主管部门,没有及时履行义务,以致受损的生态环境未能得到及时修复,法院的判决有效维护了公共利益。”在旁听的绩溪县人大代表石文新看来,这起案件意义深远。从这起案件开始,宣城法院已判决涉林地保护案件201件,对行政机关提出的涉林地类非诉执行申请,裁定准予执行213件。
“3+4”大陪审模式、执行监督、当庭宣判、以案释法等,都是宣城法院提升环境资源类案件审判质效的重要举措。截至目前,宣城两级法院已实现环境资源审判庭全覆盖,共有员额法官27名,法官助理11名,审理的一起行政补偿职责案入选“全国法院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打出公益保护“组合拳”
“汪某的主要工作是参与基地林除草、施肥、病虫害监测、森林防火等一些日常管理,为期三年。”在宁国市南极乡南极村山核桃生态修复示范基地内,有一名“特殊”的工作人员。
2018年2月,汪某在未办理许可证的情况下采伐了一株百年历史的银杏树,后经鉴定,该株银杏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一级保护植物,已有百年历史。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2021年11月,检察机关向宣城中院提起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
“经过走访了解,汪某是聋哑人,家庭条件也不好,如果只是简单判决,他根本没有赔偿能力。”承办法官不止一次前往汪某所在的村了解情况。为避免法院裁判成为一纸空文,法官积极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及村委会沟通,最终,在法院组织协调下,各方达成一致协议,约定汪某以提供劳务的方式赔偿生态环境损害,同时确定了详细的劳务代偿方案,实现遏制不法行为与预防警示教育的双重效果。
“这种量化核定劳务收入用于抵扣造成生态损失价值的劳务代偿方式是宣城法院一项有益探索。”宣城中院行政庭庭长储全胜表示。
除了劳务代偿,今年1月12日,由宣城中院牵头的青龙湾增殖放流司法保护基地正式揭牌,并开展了首次增殖放流活动,现场累计放流鲢鱼八千余斤。夜幕下,随着最后一波鱼苗缓缓游入水中,承载着希望的万尾鱼苗自此“安家”青龙湾,繁衍生息。
“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宣城,半城山半城水,其优越的自然资源孕育着丰富且独特的生物多样性之美,守护好宣城的生态环境,就是守护好宣城的未来。
2022年6月,安徽法院判决的非法采挖野生兰花第一案在泾县法院宣判。同年8月,旌德法院对非法猎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野生梅花鹿的被告人肖某作出判处。与此同时,一批涉扬子鳄栖息地保护案也在宣城法院圆满审结。
“因心存侥幸,我在没有审批的情况下进行采挖,我的行为造成了林地的毁坏,我很后悔,我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2022年7月22日,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现场,被告人盛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自愿承担造林复绿费用71万余元。
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
宣城法院坚持惩罚与修复并重的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探索代偿修复、异地修复、异类修复、增殖放流等多种形式,取得良好效果。
为更有效地修复被损生态,宣城法院注重源头化解,积极推行诉前调解,强化与行政主管部门的协同配合,建立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聘请环境资源领域的专家担任特邀调解员。2020年以来,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有效化解环境资源类案件46件。
扩大协作保护“朋友圈”
2020年10月,宣城中院与沪苏浙六法院签订《长三角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实施细则》,共建长三角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一体化平台;
2021年9月,联合出台服务保障“一地六县”长三角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产业集中合作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共同维护合作区生态安全;
2022年5月,宣城与湖州共建浙皖首个跨域“共享法庭”,协同处理包括环境资源在内的各种案件。
宣城法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朋友圈”在不断扩大……
“我们本来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没想到这么短时间内真成了。”宁国市汪溪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人杨传红很是欣喜,困扰一年多的难题一朝得到解决。
在宁国市汪溪街道联合滩,因某砂场的无度开采,导致附近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不少居民甚至举家搬迁。为尽快促进该区域生态功能恢复,2019年12月,汪溪街道启动联合滩生态修复暨城北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处理项目,并申报为国家级项目。
“砂场占用了该项目的建设用地,且机器设备已被浙江上虞区人民法院查封,一直未处置,导致项目无法顺利推进。”项目负责人张宝东也很无奈。
2021年4月,汪溪街道办事处在了解到宣城法院与长三角地区法院已建立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后,立即向宁国法院递交了一份申请函。经沟通,上虞法院很快与宁国法院共同制定了扣押财产异地处置方案,并委托宁国法院具体执行。很快,砂场机器设备全部处置完毕,联合滩污水处理项目顺利推进。
“生态保护义不容辞、刻不容缓,如何推进环境保护的跨省域的交流协作,助力环保的多元共治,是宣城法院一直在探索的课题。”宣城中院副院长级审判员辛先海表示。
生态环境保护的“朋友圈”,不仅跨越了地域的限制,也打破了不同职能部门信息和功能的壁垒。
日前,由宣城中院、市检察院、宣州区人民政府联合设立的宣城市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基地在宣州区宛陵林场正式揭牌。
该基地的建立,源于宣城中院办理的一起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2015年至2018年1月,泾县某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为实施林业开发相关工作,在未办理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陆续在租赁的及未租赁的山场平整、扩建老路以及新修建道路、平台,造成植被资源和表层土壤资源损失,森林固碳释氧、净化空气、涵养水源、固土保肥等功能丧失。同时山体被挖,坡脚陡峭失稳,水土流失严重。为保护受损的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向宣城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经宣城中院主持调解,该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与市检察院达成调解协议: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179万余元、评估费4万元。同时,为体现司法温度,同意该公司在保证受损环境修复效果的情况下,可另行选择种植苗木,将苗木价值折算成赔偿金额的方式进行赔偿。结案后,为做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后半篇文章,在承办法官、检察官不断协商、宣州区人民政府的鼎力支持下,各相关行政单位通力协作共建的保护基地于全国首个生态日正式揭牌。揭牌仪式后,相关主管部门在现场确认了该案预估700余亩林地的选址,全市首例破坏生态环境异地补植得以落地。
“基地的启动,是贯彻‘保护优先、修复为主、绿色发展’的司法理念的又一重要举措,完善了林业资源破坏案件的生态赔偿路径,形成了原地补植复绿+异地补种+碳汇认购的修复闭环。”辛先海说,全市法院将发挥部门联动机制优势,实现环境资源案件的信息共享、协作互助,形成保护绿水青山的强大合力,实现打击犯罪与生态修复相结合,开创公益诉讼领域生态修复工作新局面。
打造以案释法“传声筒”
“以前只听说过碳达峰碳中和,但不知道什么意思,今天算是搞明白了。”在旌德县庙首林场,一场“家门口”的庭审让不少旁听群众豁然开朗。
庙首林场,是全国首批碳汇交易地,全省首家碳中和试点单位。今年5月31日,宣城中院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在林场公开开庭审理了全市首例以碳代偿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当庭宣判被告宋某向庙首林场认购碳汇80.49t(48元/t)用于替代履行生态环境赔偿责任。
庭审结束后,法官还对旁听的群众开展了环境资源保护普法宣传。“认购碳汇是对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责任承担方式的一种司法创新。”案件承办法官胡磊介绍,考虑到宋某采取的是间伐,且原地尚有其他竹木及低矮植被,补植复绿意义不大,以碳代偿能够有效克服修复时间、场地条件、管护能力等限制。据了解,碳汇认购赔偿资金将通过组织当地群众开展异地补植复绿的方式用于生态环境修复。
旌德是全国第一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为积极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旌德法院挂牌成立了全省首个“两山法庭”——庙首法庭,承担全县涉环境资源类案件审理工作,并通过打造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的法庭审判模式,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审判职能的整合。
“我愿意承担法律后果,今后不再乱砍滥伐!”被告人项某在法庭宣判后,悔不当初。2021年9月,一起滥伐林木罪案件,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在旌德县孙村镇合庆村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让参加旁听的数十名群众深刻明白,随意砍伐林木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像这样以“小案件”讲“大道理”、通过“一案”影响“一片”的释法普法活动,在宣城各地的乡镇村居、田间地头、农家小院进行着。
近年来,宣城两级法院充分将人民法庭作为深入参与社会治理、推动多元解纷的重要抓手,主动融入辖区生态文明建设。全市两级法院主动到案发地、水源地,将审判的现场搬到群众“家门口”,让环境资源诉讼的前沿阵地成为以案释法、群众普法的生动课堂,打通了环资审判“最后一公里”。一个个案件以老百姓“看得见、听得懂”的形式呈现,让更多群众增强绿色获得感、体验感,体会生态保护大道理。
“一城山水半城诗,宣城的生态优势得天独厚,全市法院更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主动担当作为,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着力护航宣城高水平生态文明建设!”宣城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孙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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