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泾县法院办结了一起破产清算转和解案件,该案件是该院破产审判工作的首次成功和解实践,为破产企业重生提供了新的思路。
案情回顾
泾县某酒业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15日,主要从事白酒、葡萄酒等酒类生产和销售。近年来,该公司因经营不善,已逐渐停产。2023年3月12日,安徽某酒集团以被申请人泾县某酒业公司未履行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清算的受理条件为由向该院申请对泾县某酒业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该院依法向泾县某酒业公司送达了通知书,并告知如对破产清算申请有异议,可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异议材料。酒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书面异议,但提供的证据材料无法证明其对外债权的真实性,故该院于2023年4月10日裁定受理安徽某酒集团对泾县某酒业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案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
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会见了泾县某酒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详细释明了破产的受理条件、程序及后果。经沟通,该酒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的决定表示理解。2023年4月23日,该院依法指定了管理人。
在对案情进行深入分析后,合议庭认为该案债权人较少,债权金额小,如果就此破产对债务人和债权人均不利,且债务人提交了和解申请,表示愿意清偿。为挽救企业,有效化解纠纷,合议庭召集管理人,指导其开展破产和解工作,该案由破产清算程序转为和解程序。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
2023年5月26日,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提交了和解协议,唯一债权人安徽某酒集团表示同意和解协议内容。随后,该院依法裁定认可和解方案,终止和解程序。至此,濒危企业终迎来转机。
泾县法院积极探索破产案件和解程序,既充分保障了债权人的权益,又为小微企业保留了一线生机。下一步,泾县法院将深入挖掘破产审判职能,持续探索破产办理新模式,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