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旌德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法官耐心细致调解,促成被告当场履行部分赔偿款,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点赞”。
2022年10月8日,陈某驾驶未购买保险的三轮电动车刮碰同向前方的行人周某,导致周某受伤、三轮电动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通管理大队认定,陈某在本次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当日,周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周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状法院。
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陈某已经70岁,夫妻两人都患病身体不好,家庭经济收入来源只靠陈某平时做做零工,且其又没有为该三轮电动车购买保险,如果按照起诉的赔偿数额,被告可能会因为数额巨大而无法履行法定义务,进而导致原告权益无法兑现。于是承办法官多次与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释法析理,并两次进行现场调解,让双方换位思考,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被告同意赔偿交通事故各项损失35000元,并当场给付1万元,剩余款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至此,案件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