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益诉讼是指检察院认为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侵害了公共利益或有侵害之虞时,为维护公共利益,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近日,广德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此案由广德市人民检察院担任公益诉讼起诉人,被告为广德市教体局,是广德法院首例以终结诉讼方式结案的行政公益诉讼。
2022年5月,广德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广德市体育场部分室外健身器材存在严重腐蚀生锈、跌落高度超过60厘米区域未配置缓冲层、合格证上未标注安装日期、《注意事项》告知牌字迹模糊不清等问题。广德市教体局作为辖区内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室外健身器材质量安全问题具有指导和监管职责。因此,广德检察院针对健身器材存在的上述问题向广德市教体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检察建议回复期满后,该局未回复,亦未全面履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广德检察院遂向广德法院提起诉讼。
在此案审理过程中,广德市教体局向市检察院提交了案涉情况整改报告,并请求检察院撤销本案的公益诉讼。经现场查验,广德检察院认为市教体局已整改完毕,行政公益诉讼目的已经实现,于2022年12月向广德法院提出对本案终结诉讼的意见。
法院认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广德检察院在履行检查职责中发现广德市体育场部分室外健身器材存在安全隐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并及时向被告广德市教体局发出检察建议,系履行检察机关维护公共利益免受侵害的职责。广德市教体局在接到广德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后,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履行了法定职责。广德检察院经现场查验,认为广德市教体局已整改完成并提出终结本案诉讼的意见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终结诉讼的裁决。
该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结,切实将行政公益诉讼的制度价值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从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