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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引纠纷 高效调解促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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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11-29 17:28:58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宁国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股权转让纠纷案件。





2016年6月21日,陈某某、黄某某共同出资成立了安徽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后二人因为出资和管理出现分歧,陈某某要求退股。2020年11月10日,二人在宁国市某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了调解协议。双方约定,黄某某以75万元的价格收购陈某某现金出资部分;陈某某用于抵付注册资金的苗木,黄某某按170万元价格进行变现,分四期偿还给陈某某,每期偿还42.5万元。随后二人依照协议,如约办理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并完成了前期股权转让款交付。2022年6月30日,第三期转让款到期。陈某某多次催要后,黄某某仅支付了2.5万元,致该案成诉。


庭审中,黄某某答辩称,自己并非故意不偿还,而是受疫情影响,经营遇到了困难,抵付的苗木未能及时变现,没有能力一次性支付股权转让款。鉴于双方已经在调解委员会签订过调解协议,具有一定的调解基础,承办法官在庭后再次找到了二人,采取“背靠背”方式,分别征询双方意见。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沟通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向,将未到期的部分转让款一并纳入调解范围,共计82.5万元,分8期支付。该案从立案到案结仅用时16天,既有力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又为企业争取了还款时间,保障了企业的稳定经营,达到了双赢的效果。


 
来源:宁法研
责任编辑:刘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