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上午,旌德法院来到庙首镇东山村村委会,巡回审理一起特殊的盗窃案。因案件被告人李某甲作案时及鉴定时的精神状态符合器质性精神障碍,且患有癫痫疾病,庭审中,法院邀请庙首镇卫生院的医生全程在场提供医疗支持,确保当事人生命安全。
经审理查明:2022年7月20日下午,被告人李某甲见同村村民被害人李某乙家中无人,便顺着一楼防盗窗攀爬至二楼楼梯间外窗,翻窗入户,在李某乙家卧室的鞋盒中盗得人民币2700元。李某甲经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案件经过并将2700元退赔给被害人李某乙。2022年9月1日,经鉴定,李某甲作案时及鉴定时的精神状态虽符合器质性精神障碍,但本案作案行为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李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价值2700元,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李某甲曾因盗窃罪于2021年2月被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从重处罚;李某甲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退赔被害人损失,酌情从轻处罚;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从轻处罚,遂以盗窃罪判处李某甲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旌德法院始终秉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