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在为被执行人留够生活费的前提下,通过每月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工资的方式,成功为年幼多病的申请人小吴执行到抚养费,及时缓解了其日常生活及医疗费所需,依法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019年10月16日,吴某和田某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女小吴由母亲田某抚养,父亲吴某每月支付1200元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双方各承担一半。然双方离婚后,吴某并未完全承担应尽的抚养义务,每月不能足额支付女儿抚养费等。经多次催要无果后,小吴遂于2021年11月10日将父亲吴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吴某给付自2019年10月16日至2021年10月16日抚养费共计14400元。后经法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后,吴某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小吴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吴某送达执行通知书,但吴某拒绝来法院协商解决问题。执行干警遂冻结了吴某的银行账户,发现其账户中仅有余额4200元,遂立即扣划并交付于申请人,以缓解其急需用钱的燃眉之急。
为帮助年幼多病的申请人执行到剩余全部抚养费,保障其正常生活及健康成长,执行干警不辞辛苦地继续进行调查,努力找寻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功夫不负有心人,执行干警获悉吴某供职于某电子化学材料有限公司,遂前往吴某供职的公司进行调查,查询到吴某每月有固定5000元工资收入。执行干警遂一方面积极与被执行人沟通,让其意识到作为父亲应履行的子女抚养义务,同时向其公司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最终,在吴某的应允及其公司的配合下,在充分保障吴某生活的基础上,每月从其工资中扣划3000元交付于申请人,直至付清拖欠小吴的抚养费止。目前,小吴被拖欠的抚养费已经全部得以兑现,吴某也表示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承诺今后一定履行好作为父亲的责任,尽力呵护女儿直至其长大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