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上午,在卢村乡清方村的一间小堂屋里,一场庄严、简易的刑事案件庭审正在进行。
2022年5月,曾某无证驾驶超载、逾期未检验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载着单某、刘某两人,拉着一车货物,在村道下坡转弯处侧翻,导致车辆受损,曾某、单某、刘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后单某、刘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广德市公安局交管大队事故认定,曾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2022年8月,公诉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曾某提起公诉。
受理该案后,因曾某也在这次交通事故中受伤,行动不便,承办法官、书记员多次前往其住所,向其送达起诉书副本、被告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考虑到曾某到庭参加诉讼实在有一定困难,承办法官和书记员提前与人民陪审员、检察院、被告人律师等各方沟通好开庭准备工作细节,将审判庭需要携带的物品仔细准备,踏上了二十多公里的山路。
简陋的法庭里,临时布置的审判台简单而不失庄重,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公诉人、书记员正襟危坐,被告人就位。庭审中,法庭调查充分,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曾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本案将择日宣判。
此次上门庭审,是广德法院深入开展好“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的具体体现,围绕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广德法院充分延伸司法服务,用“法官多跑路”换“群众少跑腿”,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让刑事审判既有尺度又有温度,让司法为民真正落实到行动上,走进群众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