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太感谢您了,通过调解帮我们解决了这个大麻烦。”原告企业负责人向承办法官感激地说道。这是近日发生在宁国法院审判庭的一幕。
A公司与B公司同为宁国市橡塑企业。A公司与B公司常年合作,A公司负责供应货物,B公司加工处理后销往海外。双方凭借多年来的信任,一直都是口头订单,供货结算,未签订合作协议。2022年初,海外公司的一纸通知函打破了双方多年来的默契。海外公司以B公司所供货品存在瑕疵、影响生产为由,要求退回货品并扣划货款,给B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后B公司以A公司供货存在问题为由,拖欠A公司货款近40万元。A公司多次索要货款未果后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阅卷后,认为双方争议焦点系货物供应产品质量纠纷。考虑到原、被告均系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本就举步维艰,如双方执意进入诉讼程序,耗时长、成本高、鉴定难度大。从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健康发展等方面考量,开庭当天,承办法官从当下与长远、情理与法理多角度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沟通下,双方企业握手言和,当庭达成一致调解意见,B公司一次性支付A公司所欠货款35万元。
接下来,宁国法院将继续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认真研判涉企案件,坚持释法析理、以调化解,促成涉案企业实现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