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国法院执结了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在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给予被执行人继续发展的机会,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强化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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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某耐磨公司与南陵某矿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要求被执行人支付货款16万余元。案件受理时,正值被执行人住所地疫情突发,执行法官电话告知了被执行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等内容,并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了网络查控。疫情缓和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赶赴被执行人住所地,开展执行工作,督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相关义务,经多次催促,被执行人仅支付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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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疫情恢复不久,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不佳,根据最高院发布《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在征询申请人意见后,给予了被执行人一定的宽限期,暂未对被执行人采取其他执行措施。宽限期满后,被执行人仍未完全履行义务,2021年11月,执行法官再次赶赴被执行人住所地,一方面释法说理,告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土地及房产进行了查封,并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迫于上述执行措施压力,2022年6月,被执行人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希望可以同申请执行人协商,减免部分债务,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了结本案。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沟通,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10万元了结本案。近日,被执行人来院支付了剩余案款,法院依法解除对被执行人的相关执行措施,至此,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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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宁国法院将继续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发展为抓手,着眼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在加大执行力度,及时保障胜诉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的同时,不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力求实现依法履职与服务大局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