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宁国法院正式启用执行案款“一案一户一码”。
2018年,宁国法院实行执行案款“一案一账号”,当事人可通过网银转账或去银行柜台电汇的方式,将案款汇入指定执行案件。
2019年,宁国法院开通执行案款扫码支付功能,当事人可以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扫码,将案款支付至法院执行案款总账户,由执行干警将该案款认领至指定执行案件后发放给申请执行人。
为将以上两种支付方式优势整合,更及时便利收缴执行案款,宁国法院积极与银行沟通,历时半年,引入动态二维码与“一案一户”相结合,推出“一案一户一码”收款方式。
“一案一户一码”指的是每个执行案件的缴款通知书上对应一个独有的案款账户。使用这种收款方式后,法院寄送给当事人的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上,会附有执行款“二维码”,提示当事人通过扫码付款的方式履行义务。当事人收到后,无须安装银行APP,更不用到银行柜台办理,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描“二维码”,按照文书所载明的金额进行转账,即可足不出户完成案款缴付。承办法官通过“一案一账户”办案系统直接将案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
宁国法院结合执行办案实际,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推出这一司法便民新举措,不仅方便了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义务,又为承办法官及时收缴执行款提供了便利,进一步规范了执行案款管理,提升办案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