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上午,宁国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阙某某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洗钱罪一案。此案采取远程视频连线方式进行审理。
2009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阙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取彭某某等4人所送现金、购物卡,累计折合人民币118.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期间,被告人阙某某为掩饰、隐瞒受贿钱款来源及性质,通过他人银行卡转账、投资的方式转移、收取资金。此外,被告人阙某某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相关人员免受刑事追究。
被告人阙某某身为司法工作人员,上述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多起犯罪事实,一一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