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环境资源审判 守护宣州绿水青山
发布时间:2022-05-18 10:5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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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实施以来,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立足司法职能作用发挥,加强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共审理涉环境资源各类案件207件,审结203件,其中刑事案件57件、民事案件62件、行政案件6件、非诉审查64件、公益诉讼案件18件。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找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会、全院干警大会、内网发送学习资料、组织线上线下业务培训等形式深入系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环境保护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及上级相关部署要求。同时,结合《民法典》绿色原则和绿色条款,在具体案件中强化法律贯彻实施和规则转化。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建设,选派政治过硬、业务能力强且相对固定的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在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庭组建涉环境资源审判团队,探索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模式。发挥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功能作用,准确把握生态环境侵权民事诉讼、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属性和功能,完善不同诉讼程序和责任方式的衔接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协调,明确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范围,丰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方式。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惩治力度,审结相关刑事案件4件。依法审理涉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环境污染民事案件,审结相关案件8件。推动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加大涉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生态景观建设相关案件审理力度,审结相关案件25件。服务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依法惩治非法占用、污染耕地违法犯罪行为,审结案件2件。强化生态系统综合保护,依法惩治非法采矿采砂、非法侵占河湖、乱砍滥伐等破坏生态的违法犯罪活动,审结相关案件46件。切实维护生物多样性,审结非法狩猎、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等案件2件。助力打赢长江十年禁渔持久战,审结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1件,并判处被告人支付增殖放流费用。推进生态环境共保联治,裁定准予国土、环护、林业等部门行政处罚案件64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审结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8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权益和环境权益。坚持以案释法,围绕审理的涉环境资源相关案件,积极编发案例和信息9篇,青弋江、南漪湖生态保护案例被多家主流媒体报道。发挥司法裁判规范引领作用,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共组织旁听庭审活动4次、网络直播案件42件、公开裁判文书163份、巡回审理案件8件。强化司法建议工作实效,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环境治理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12份。围绕环境保护日、“一法一条例”宣传等主题开展专题普法活动3次,认真组织开展文明创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志愿服务,落实河长制、林长制工作职责,共同守护宣州“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