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职员沉迷网络赌博欠下外债,遂虚构为他人提供“过桥资金”可获取“贷款返息”信息,骗取朋友84万元,用于赌博和偿还债务。近日,旌德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诈骗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人陆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被告人陆某某与被害人张某某在报考银行系统面试时相识,并先后入职两家银行。2020年10月,陆某某因欠下大量网络赌债及借款并违反单位相关规章制度,被暂停工作。为偿还赌债及借款,2020年12月,陆某某联系张某某,告诉她为客户提供“过桥资金”可赚取高额利息的“暴富路子”。受高额“利息”的诱惑,张某某于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期间,通过银行卡、支付宝转账等方式16次转账给陆某某共计人民币84万元。陆某某将其中56万余元用于网络赌博,11万余元用于消费及归还个人欠款。期间,为了取得张某某信任并继续给他转钱,陆某某归还张某某16万余元。案发后,陆某某于2021年3月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陆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客户需要“过桥资金”信息,利用张某某获取高额“利息”的心理,多次诈骗被害人财产8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