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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南漪湖非法采砂 守护宣州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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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5-10 08:24:22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始终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采矿、非法采砂类违法犯罪行为。近日,该院一审宣判一起非法采矿案。被告人邓某、王某犯非法采矿罪,邓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二被告人违法所得均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基本案情



经查明,2018年4月至12月,被告人邓某、王某明知樊某等人(已判决)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在宣州区南漪湖禁采区开采砂石,为获取非法报酬,二人分别经与樊某事先商议,帮助樊某等人卸砂提供挖掘机等便利。被告人邓某非法获利8万余元,被告人王某非法获利4万余元。
被告人邓某、王某分别于2019年3月28日、2019年1月15日,接侦查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归案后,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均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王某明知他人在宣城市南漪湖禁采区非法抽采湖砂,经事先商议,帮助樊某等人装卸南漪湖湖砂分别为11000吨、6329.66吨,价值人民币分别为126.5万元、72.79109万元,情节特别严重。二被告人行为均构成非法采矿罪,被告人邓某、王某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均系从犯,依法均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综合二被告人各自具有的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作出如上判决。




 江砂是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未办理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的行为属于非法开采。非法采砂行为不仅违反法律规定,还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宣州法院依法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重拳惩处,坚持快立、快审、快判,让法律利剑高悬、警钟长鸣,坚守生态环境保护底线,为全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来源:宣法研
责任编辑:刘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