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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法院:扰乱又贩卖 大胆三人难逃法律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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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3-10 16:34:40 打印 字号: | |

日前,郎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收购、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并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三名被告人因犯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数罪并罚,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另二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三人各并处罚金三万元。




这是一个被金钱欲望淹没的案件。被告人刘某、张某(刘某找来的)、董某为汪某(另案处理)办理银行卡和对公账户。张某在四个月内让他人以各自名义办理各类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相应配套资料(包括公司营业执照及身份证照片、相关联手机卡、U盾、银行卡密码、身份证照片等),然后形成张某、刘某、董某、汪某关系链买卖。经查明,通过出售信用卡及其信息以及对公账户信息资料,被告人董某非法获利22000元,被告人刘某非法获利20000元,被告人张某非法获利6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某、刘某、张某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及信息资料,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被告人董某、刘某、张某非法买卖公司营业执照等国家机关证件,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三被告人均系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在共同犯罪过程中,三被告人作用相当,不分主从犯,根据各被告人实施的具体犯罪行为进行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法官提醒大家,不要为了蝇头小利,听信犯罪分子忽悠,不仅助长违法行为的发生,也损害自身权益。本案中,多名证人为几百至二三千元蝇头小利,以自身名义办理银行卡和对公账户交予被告人,损害国家、社会利益的同时,自身也成为“隐形的侩子手”。



 
来源:郎法研
责任编辑: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