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上午,安徽宝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岛农业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召开。破产合议庭成员、7名债权人及管理人代表参加会议。
宝岛农业公司在该院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申请人陈某申请执行转破产。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受理后,因宝岛农业公司住所地位于宣州区洪林现代农业示范区,为方便案件审理经报省高院批准后,指定由宣州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案件受理后,该院高度重视案件的处置工作,及时通过竞选摇号确定了管理人,定期听取管理人的工作报告,督促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审核甄别债权,平等保护各债权人合法权益,并多次前往洪林镇政府进行沟通协调,积极协助管理人做好宝岛农业公司破产管理工作等。经过周密的布署和积极的准备,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得以顺利召开。
会上,合议庭通报了案件审理情况,指定了债权人会议主席,听取了《执行职务报告》、《债权审查报告》、《管理人报酬和费用方案的报告》等,接受了债权人询问,并就《变价方案报告》进行了现场表决,获全票通过。此次会议各项议程规范有序,充分保障了债权人的各项程序性权益,增强了债权人对案件审理的理解与支持,为后期破产清算工作推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下一步,宣州法院将充分发挥破产审判效能,加强对管理人的指导和监督,平稳有序推动宝岛农业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公正进行,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主体有序退出,为全区营商环境的提升、经济健康的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