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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法院:交通事故致伤残 暖心执行化干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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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11-16 11:11:36 打印 字号: | |


 因为一起交通事故导致十级伤残,诉至法院却因家庭拮据无力赔付,最终在法官的释法说理与温情和解下,被执行人俞某将5万元现金交到申请人程某手中。近日,旌德法院顺利执结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双方握手言和,并对法院的暖心执行表示感谢。

 2020年8月21日,俞某驾驶三轮电动车与程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程某受伤。程某当即被送到医院治疗,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经认定,俞某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程某承担次要责任。双方因赔偿款问题发生纠纷,程某便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俞某赔偿程某各项损失共计11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俞某仍未履行,程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对俞某名下财产进行了查询,发现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考虑到该案系涉民生案件,执行法官立即前往俞某家中进行调查。调查中了解到俞某年过六旬,已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家中有八十余岁的老母亲需要照料,且女儿患有癫痫疾病,需要长期医治,生活十分拮据,执行陷入僵局。

 考虑到俞某家庭情况,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说理,让双方当事人进行换位思考,既要考虑程某因事故受到的损害,也要考虑俞某家庭实际困难,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俞某一次性支付程某5万元,程某自愿放弃剩余部分。但俞某在答应凑齐5万元时却面露难色,表示实在是无力负担执行费,执行法官将这一情况向院领导汇报后,法院依法为其减免了执行费。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一直是涉民生执行案件的重点,旌德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依规执行,努力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获得感。


 

 
来源:旌法研
责任编辑: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