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 权 人 会 议
泾县法院召开
安徽泾县华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
12月31日上午,泾县法院召开安徽泾县华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华昌农业破产管理人、30名债权人及代理人参会。
一、案件回顾
2018年8月9日,泾县法院在执行(2016)皖1823执446号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安徽泾县华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偿债能力,经泾县融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书面同意,决定将该案移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查。
2018年8月21日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皖18破申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泾县融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安徽泾县华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泾县法院审理该案,该案也是泾县法院受理的第一起执行转破产清算程序的案件。
2018年9月28日,泾县法院作出(2018)皖1823民破1-1号决定书,指定安徽明泉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二、会议当天
▲破产管理人
▲职工代表
整场会议进程规范紧凑,现场井然有序。在会议主席主持下,破产管理人宣读了《安徽泾县华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第三期)》、《安徽泾县华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登记和审查情况的报告(第三期)》,并就相关议案经债权人投票表决。
三、本次会议作用和意义
此次债权人会议的顺利召开,保障了全体债权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了债权人对案件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为下一步开展清算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接下来,泾县法院将继续着力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提高破产审判效率,为优化县域营商环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