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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2020)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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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7-15 17:15:31 打印 字号: | |


为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经(2015宣中字第00302、00303号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高来仙的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提供下列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的举报人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夏长宝,男,1975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企业经营人员,住安徽省芜湖县湾镇肖行政村潘村自然村104号,公民身份号码340221197502184675。

被执行人:吴春芳,女,1978年3月16日出生,汉族,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飞彩办事处莲花塘村羊棚组35号,公民身份号码342501197803160549。

以上被执行人共需履行债务3901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希望知晓以上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的公民向本院提供线索,如提供的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完毕,本院将按照以下标准给举报人以奖励:

如查证属实并执行到案款的给予执行到位案款的10%作为赏金;本院在依法处分完毕举报财产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等形式提出,本院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等情况严格保密。

联系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昭亭北路188

举报电话  0563-22591652259166

本悬赏公告解释权归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十一月十八

 

 
来源: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责任编辑:陶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