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人士、本院全体干警: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当前,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全面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现向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人士和本院全体干警发出如下倡议:
一、如果您是法院领导干部,请坚决杜绝以下行为:
1.坚决杜绝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2.坚决杜绝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3.坚决杜绝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4.坚决杜绝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
5.坚决杜绝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二、如果您是法院普通干警,请坚决杜绝以下行为:
1.坚决杜绝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2.坚决杜绝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3.坚决杜绝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
4.坚决杜绝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
5.坚决杜绝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过问案件;
6.坚决杜绝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三、如果您是普通群众或其他单位公职人员,请您支持并监督“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
1.坚决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不得向法院干警或领导干部打听案情、说情打招呼,不与其进行不正当接触交往;
2.法院干警有违反“三个规定”行为的,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和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可以及时向有关司法机关反映情况或者举报,共同维护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
“三个规定”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公正廉洁司法提供了制度保障。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人士和本院干警对我院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贯彻落实情况予以监督。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