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切实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实到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宁国市法院将群众利益放在最重要、最突出的位置,想方设法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
近日,宁国市法院执行局在执行方某与荀某、江某的房屋买卖合同一案时,灵活处置,善意执行,在不违反执行程序的前提下,解决了方某的燃眉之急。
2018年,方某与荀某、江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在方某付完定金和首付款且银行贷款审批通过之后,荀某、江某却以种种理由推脱和拒绝办理过户手续,方某遂将两人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荀某、江某返还方某购房款及双倍定金。由于迟迟未收到款项,方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在对两名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调查过程中发现,涉案房屋的商业贷款尚未清偿完毕,银行也对此房屋提起了诉讼。考虑到执行效果和成本,执行法官认为由银行作为申请执行人来启动司法拍卖较为稳妥,案件只能暂时搁置。
2020年,在荀某、江某与银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审结之后,银行向宁国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移送至执行局,执行局借此契机依法启动司法拍卖程序,对涉案房屋进行拍卖,最终获得拍卖款55万余元。
执行法官在对拍卖款分配时发现,涉案房屋是商业贷款和公积金混合贷款,公积金部分未还清,且两处抵押权均属于物权,分配顺序优先于申请人方某的一般债权。跟申请人方某释明后,其表示理解,希望尽快做出分配方案领取执行款。当确定拍卖款各项分配顺位后,又遇难题:按新的拍卖流程,房屋拍卖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负担,拍卖款下来之后还需等到买方办理完相关手续之后才能确定税费。由于税费迟迟没有确定,导致整个分配方案无法往前推进,方某无法及时拿到拍卖款。
在接待申请人方某时,执行法官了解到,方某近期又重新购置了房屋并且急需这笔拍卖款支付剩余的首付款。了解这一情况后,执行法官多方协调,在扣除抵押债款,保留预估的税费之后,将剩余拍卖款支付给了方某。收到执行款后,方某打来电话向执行法官表达了感谢。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宁国市法院把人民满意作为教育整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加大攻坚力度,帮助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切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敢于担当、主动作为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灵活处理每个案件,使善意文明执行得到了最大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