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宣城市某建材公司代表专程来到宣州区人民法院,将一面印有“一堂明镜断是非,三载讼案正曲直”的锦旗亲手送到该院法官徐琛的手中,以表达对徐法官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工作态度的高度认可和赞扬。
此案系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013年6月,被告黄某因承包工程建设需要向原告购买砖块,但供货结束后黄某仅向原告支付了部分货款,剩余款项一直未结算。原告遂一纸诉状将黄某告上法庭。该案经审理查明,双方口头供货协议合法有效,被告黄某以对送货单上原告注明的价格有异议为由拒绝支付剩余货款,但其未提交证据证明,法庭不予采信。后法官查询到原告主张的价格远低于安徽省造价咨询网查询到的宣城市同期同货物价格,故法院判决被告黄某立即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及利息损失。案件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
鲜红的锦旗既是对法官秉公执法工作态度的认可,也是对法官进一步提高办案能力和办案质量的鞭挞。宣州区人民法院将紧紧围绕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继续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