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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店员拿走衣服抵工资 法院调解不当得利应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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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8-27 15:35:10 打印 字号: | |

8月18日,广德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李某是龚某经营的服装店员工。因龚某拖欠李某2020年1月份工资,李某将店内4件吊牌价共值4326元的衣服拿走并办理了出库登记,预备在朋友圈推送卖掉后把钱给龚某,再由龚某给其发工资,可衣服一直没有卖出去。龚某得知李某在没有告知她的情况下将衣服拿走,向派出所报警。派出所协商时,李某表示愿将衣服全部归还,但龚某以衣服褶皱无法销售为由拒收,并要求李某以吊牌价7折的价格购买,李某不同意,龚某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

庭审中,龚某认为由于衣服的特殊性质,李某将衣服拿走后不能妥善保管令其贬值不利于销售,且因衣服的季节时令性较强,李某占有后致使衣服无法按照当季的价格出售,遂请求法庭判令李某赔偿其全部损失。而李某则认为自己拿的四件衣服原本打算返还给龚某,是龚某自己拒收,且龚某至今仍拖欠自己的工资不给。

最终,经过法院调解,就不当得利问题进行明理释法,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将拿走的四件衣服全部归还龚某,双方之间的工资争议另行解决。

 


 
来源:广法研
责任编辑:陶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