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泾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18名被告人涉嫌非法采矿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7月,被告人肖某甲、肖某乙商议共同出资维修泾县云岭镇坝梗村河滩通往省道的道路,以方便在河滩非法采砂。遂聘请张某、吴某等4人负责驾驶铲车采砂和放哨。2019年7月底至8月8日期间,在肖某甲、肖某乙的安排下,被告人张某、吴某等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夜间驾驶铲车在云岭镇坝梗村河滩内非法采砂994.25吨并对外出售,非法获利64000元。而唐某、赵某等12名被告人明知砂石系盗采所得,仍予以收购。经鉴定,涉案砂石价值共计91868.7元。
庭审历时8小时,由于该案涉案人员较多,案情复杂,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