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宣州区法院执行法官灵活运用执行措施,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成功促使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2018年2月,宣城某电子公司向安徽某环保公司购买29万元设备,并约定付款方式及逾期付款利息。环保公司按约交付设备后,电子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绝履行给付货款义务。2019年1月,环保公司将电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电子公司给付货款11.6万元及违约金。法院判决生效后,电子公司仍未履行给付义务,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期间,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电子公司未果,遂通过网络司法查控冻结该公司账户,但账户仅有3000多元,远远不足以支付所欠货款。执行法官立即前往电子公司找寻其负责人,在获悉该公司因资金链断裂已停工数月,执行法官积极帮助企业寻找解决债务良策。在调查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电子公司从环保公司采购的设备因停产尚未启用,而司法拍卖设备需要较长时间且容易导致流拍,基于上述因素考虑承办法官积极与环保公司沟通协商,最终环保公司同意电子公司用该批设备抵付所欠货款,此外电子公司也同意用其公司产品给予环保公司一定补偿。
此次案件的圆满执结,是该院执行干警改变执行思路,灵活运用执行措施有效化解纠纷的又一典型案例。不仅帮助陷入困境的被执行人企业解决了债务危机,而且促使作为申请人企业险些沦为“死账”债权得到了及时维护,双方当事人均对此执行方式表示充分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