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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法院:公安机关临控助力 执行积案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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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德慧  发布时间:2020-04-22 11:05:03 打印 字号: | |

近日,绩溪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内,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响起。“我局临控系统已经查到宋某的活动轨迹,他刚刚在江苏省泰兴市某旅馆办理登记入住”。接到绩溪县公安局的电话,执行法官迅速赶往江苏省泰兴市。

被执行人宋某因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于2013年5月被法院判决给付原告洪某工程转让款60000元、河道清理工程损失费25157元,合计85157元。判决生效后,宋某未履行还款义务,洪某于2013年12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绩溪法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后,依法对宋某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但宋某未履行法律义务,还跟执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执行法官数次查找宋某下落未果,也没有找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一直未获突破,不得不终止本次执行。2018年5月,执行法官在网络查控系统进行定期查询时发现宋某银行帐户内有存款13091.05元,法官随即对该笔存款进行了冻结扣划,但此后,经多次网络查控均未能查到宋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执行再次陷入僵局。鉴于被执行人宋某故意逃避债务的行为,绩溪法院同公安机关展开执行联动,将宋某的信息提交给公安机关,委托公安机关协助查控他的下落。    

4月14日早上5时,执行法官来到宋某所住旅馆,找到还在睡梦中的宋某。面对突然出现的执行法官,宋某一时没反应过来,“没想到疫情防控期间,你们还出来抓人”。执行法官告知宋某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宋某表示其身体不好,近期因疫情缘故影响收入,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偿还,在执行法官的再三劝解下,其仍然坚持无法履行,鉴于其不履行义务的行为,执行法官决定将其拘传至法院。

回程途中,考虑到宋某身体状况,法官对其照料有加,宋某很是感动,提出会想办法筹措资金履行,经多方筹措,其通过微信向申请人支付了1.5万元,余款经与申请人协商达成分期付款和解协议。

面对被执行人踪迹难寻、财产难查等问题,绩溪法院通过运用网络查控系统及与公安机关开展联动机制等方式,积极作为,攻坚执行难,有效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绩溪法院
责任编辑:陶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