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算了却了一桩心事,我可以安心地忙地里的活儿了,春耕春种时间宝贵,耽误不得啊!”3月26日上午,在郎溪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被告桑某将1万元现金交付到余某手上,不由地感叹。
时间回到2019年12月7日上午10时许,桑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郎溪县涛城镇附近乡村道路行驶时,因观察疏忽,迎面与行人余某发生碰撞,造成余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交管部门认定,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桑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大翠随即被送往医院,被诊断为脑震荡、全身软组织挫伤,接受住院治疗。
得知妻子被撞后,余某丈夫赶来与桑某“理论”。双方因言语不合,一时未能控制住情绪,引起肢体冲突,致使矛盾加剧。
12月23日余某伤愈出院,医嘱显示需加强营养,建议休息3个月,6个月内禁止重体力劳动等。
余某出院后,向桑某索要医疗费等经济损失未果,遂向法院提起健康权纠纷诉讼,请求判令对方支付包括5600元医疗费在内的各项损失2.4万元。
案件受理后,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的矛盾化解工作,承办法官一遍遍地打电话给余某、桑某,耐心听取诉求,从法、理、情各角度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电话中,桑某对事故发生的责任认定没有异议,但认为对方的丈夫不该动手引发肢体冲突,其正准备与律师联系,要到法院以侵权责任纠纷起诉余某的丈夫,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余某则认为,对方态度不好,责任在于对方。双方都在电话里表示,要争这一口气,不管花多少时间,也不管花多少钱,都要把官司打到底!
“俗话说‘冤家宜解不宜结’,你们双方都是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级别’的人了,应该给晚辈们做个好榜样,不能让家里的儿孙们跟着操心啊!”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这样,我们约定时间,我再约上你们各自的代理律师,大家一起坐下来协商协商,把问题都摆到台面上,把话都讲开,看看能不能一次性解决矛盾?”
最终,双方当事人被承办法官执着的态度所打动,均同意在疫情防控形势好转后,到法院当面协商解决问题。3月26日上午,经过承办法官释法说理以及双方代理律师的劝说,余某、桑某达成了一致的和解协议:桑某当场向余某一次性支付1万元赔偿款,自愿放弃对余某丈夫侵权纠纷的赔偿请求权,余某不再主张其他损失并自愿撤回起诉。双方终于舒展了眉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