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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存侥幸酒后驾车  强行冲卡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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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盼  发布时间:2020-03-31 17:12:20 打印 字号: | |

严厉整治“酒驾”行为已成为社会共识,“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成为社交赴宴的流行提示用语。但是,总有极个别的人不听劝告,心存侥幸酒后驾车。这不,3月31日,郎溪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在醉酒状态下驾车出行后冲卡,最终让自己身陷囹圄。

2019年10月26日晚,被告人郑某昆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从郎溪县十字镇弘业商城驶往十字镇天吴双宾馆,当车辆行驶至十字铺茶场医院附近时,郑某昆发现前方有交警在查车,当民警示意让其停车接受检查时,他不仅没有停车,反而加速冲卡驶离检查点。意识到该车辆可能有违法嫌疑,民警随即驾车追随,最终在十字镇绿魁花园小区西区将其车拦停。在对驾驶人郑某昆进行盘问时,民警发现其面红耳赤,且车内酒气扑鼻,当场对其进行呼气酒精度检测,结果为127mg/100ml,后经医院抽取血样鉴定,其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42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昆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郑某昆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应从重处罚,鉴于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且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遂判处被告人郑某昆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来源:郎溪法院
责任编辑:陶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