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下午,泾县人民法院法官汤建华来到该县榔桥镇巡回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
原告韩某(六被告母亲)共育七名子女(其中一子已去世),现六子女均已成年独立生活。自1977年丈夫去世后韩某一直都是独自生活,六子女对其生活均不同程度的履行了赡养义务。2020年1月2日,韩某不慎摔倒致腿部受伤无法走动,生活不能自理,子女平时的赡养已无法保障其基本生活和护理费用。2019年榔桥居委会找部分子女调解未果,韩某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六子女共同承担赡养费1200元/月;另请求六子女共同承担护理费用(自2020年1月2日至韩某能生活自理之日止)。
鉴于疫情期间交通不便且当事人无法走动,汤法官遂将法庭搬到群众身边。庭审期间了解到,韩某摔伤后被老五、老六送至养老院,两子女垫付了两个月的费用。经法官调解,所有的子女均表示愿意赡养,但就赡养方式和给付的金额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随后汤法官以丰富的办案经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为人父母、子女等各个方面耐心释法。整个庭审和调解用了近3小时的时间,最终六子女表示给他们3天时间进一步协商,如协商不成,要求法院依法判决。
法官寄语:
赡养老人不仅是美德,更是法律义务,每个成年子女对父母都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一岁的孩子不愁没人喂养,80多岁的老人却担心没人赡养。孩子怎样成长,老人就怎么退化。百善孝为先,善待父母,因为我们终将都会老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