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郎溪县人民法院十字铺人民法庭原定开庭审理的原告王某诉被告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刘某在郎溪县看守所服刑,受疫情影响,看守所内无法组织开庭,而一时面临延期。
得知情况后,承办法官立刻与郎溪法院本部技术人员联系,安排当日刑事审判法庭启动远程提讯系统,同时联系看守所组织开展网络视频庭审,告知原告委托代理人前往郎溪法院本部参加庭审。
上午10时,该案在郎溪法院第七法庭按时顺利开庭。审判法官、书记员、原告委托代理人在法庭内,被告人在看守所通过远程提讯系统出现在法庭内的电子屏幕上,并全程参与到庭审中。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原被告双方最后陈述等庭审环节,整个庭审过程程序规范,画面流畅、音质清晰。半小时后,法官宣布庭审结束、择期宣判。
为切实做好疫情下法院审判工作,郎溪法院不拘形式,运用远程提讯系统,对人身自由受限的特殊当事人的民事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既提高了工作效率,也避免了疫情扩散风险,做到了防控疫情、审判工作两手抓、两不误,充分保障诉讼双方当事人合法权利,得到了案件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