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健康,旌德法院充分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通过微信成功调解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件。原告旌德某生鲜超市与被告安徽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移动刷脸支付业务渠道商合作协议》,原告认为被告宣传与其书面协议不一致,要求法院确认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无效,同时要求被告退还原告预付款10000元。经旌德法院办案法官与原被告电话沟通,双方均同意网上调解,法官遂建立了调解微信群调解此案。最终被告同意退还预付款,但需原告支付被告为原告开户支出的费用2000元,原告也同意负担该笔费用,之后被告立即通过微信将8000元退还给了原告。该案从开始调解到承办法官将调解书通过微信电子送达给双方,前后不足半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