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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套路贷”涉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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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庆薇  发布时间:2019-11-22 10:56:14 打印 字号: | |

11月20日-21日,广德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李等7名被告人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虚假诉讼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等六项罪名出庭受审。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底,被告人李、侯合伙租赁办公地点从事网贷、信贷等中介服务,后李发现通过违法发放高利贷可以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便以2017年4月注册成立的广德县华远房屋信息咨询服务部(以下简称华远公司)的名义,未经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实施放贷业务,李为华远公司实际控制者、管理者。

华远公司通利用借款人急需借贷的心理,与借款人签订大量如双倍借条、虚高借条、空白借条、车辆抵押合同、车辆变卖合同等显失公平的合同,合同文本只由华远公司保存,同时对部分借款人要求提供房产证、车辆备用钥匙等放在公司保管,并在部分抵押车辆上安装GPS定位器。发放借款时,以手续费、上门费、保证金、预扣利息等各种名义当场扣除各类费用,致使借款人实际到手金额远远低于约定的借款金额,但借款人仍需按照约定的借款金额进行还本付息。肆意认定借款人违约,并要求借款人支付包括违约金等各种不合理费用。对未能及时还本付息的借贷人,通过电话催缴、上门催缴等方式进行滋扰、纠缠,甚至通过扣押借款人车辆、拘禁、殴打借款人等方式催缴欠款,或使用签订的虚假借条借助民事诉讼向被害人索债。

华远公司为了所谓的业务发展,李先后招揽、拉拢被告人胡、程、吴、胡、雷等人为公司工作,并下设风控部、业务部等部门,形成了以李为组织、领导者,侯等6人为参加者的犯罪集团。在华远公司实施“套路贷”的过程中,共计向社会不特定人群约200余人发放了高利贷,为了攫取更高经济利益,通过各种“套路”榨取借贷人钱财,还多次有组织实施了敲诈勒索、诈骗、虚假诉讼、非法拘禁、寻衅滋事、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等犯罪活动,使众多群众,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

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展开调查,控辩双方围绕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进行辩论,社会群众及被告人亲属近百人旁听了庭审。由于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


 
来源:广德法院
责任编辑:陶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