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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法院审理首起涉“套路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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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阳倩倩  发布时间:2019-10-31 17:25:30 打印 字号: | |

诱使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协议,利用“砍头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敲诈勒索他人,以限制人身自由,逼迫借款人抵押车辆还债、借款人亲属为债务作担保等手段暴力讨债。10月30日上午,广德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首起涉“套路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彭等5名被告人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三项罪名,出庭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2月以来,被告人彭为谋取经济利益,先后租赁办公场所向多人放高利贷获利。2018年8月17日彭成立广德盛仕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先后纠集姚、张、石、梅等人负责看管人员或索要债务。彭等人以租赁的场所为据点,通过制造民间借贷假象、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软硬兼施索债等方式实施“套路贷”,逐步形成了以彭为纠集者,以姚、张、石、梅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4月11日,彭利用喻借款5000元急迫心理,诱使喻签订虚高的10000元借款协议及收据,在扣除“砍头息”后喻实际手4000元。5月8日,喻再次向彭借款10000元,彭利用同样的方式诱使喻签订虚高的20000元借款协议及收据,实际借给喻8000元。2018年8月,李从彭处借款10000,彭诱使其签订虚高的20000元借款协议及收据,并让喻某作担保。11月11日,彭伙同石、张等人将喻扣押在店内,以持有的三张合计5万元的借条及借款协议逼迫喻将其名下的车辆进行抵押,彭等人非法获利3万元。后被告人彭、石、张采取类似的手段,通过胁迫方式从喻处获利共计34300元。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彭通过胁迫方式从杨、陈处获利共计44000元。2018年9月,被告人彭与石、张、梅通过赌博作弊的方式骗取被害人杨约人民币11万元,后彭组织石、张、梅多次向杨及其家人索债,杨及其家人被迫支付彭等人共计人民币95000元。

2018年5月24日,为向吴索要债务,彭、姚对吴进行了非法扣押,限制其人身自由超过24小时。2019年1月19日,彭伙同石、张再次向吴索要赌债,因索债无果,三人将吴带至母亲家中,在吴母亲同意作为债务担保人后才让吴获得人身自由。彭等人有组织的多次实施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了广德县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彭、石、张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彭、石、张、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彭、石、张、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广德法院
责任编辑:陶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