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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广德一7人涉恶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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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阳倩倩  发布时间:2019-08-29 17:09:04 打印 字号: | |

医院门口聚众持械斗殴、赌博场所内以强拿硬要的方式非法获取私利,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近日,广德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何某某、李某某等7名被告人涉恶案。被告人何某某、李某某等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年五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5日凌晨,被告人谭某某在广德县桃州镇某饭店吃饭时,与黄某(另案处理)等人发生矛盾,谭某某随后便向“老大”何某某汇报,为逞强斗狠,被告人何某某与黄某约定在广德县森林公园持械斗殴,后因黄某一方人员未及时赶到,斗殴未果。当日凌晨,被告人何某某与黄某再次邀约在某医院附近械斗,何某某纠集李某某、彭某等8人携带钢管凶器,与同样携带长矛、砍刀凶器的黄某、朱某等8人在某医院门口斗殴。斗殴期间,何某某驾驶租借车辆冲撞黄某等人,并将其中一人撞倒后车辆撞树严重损坏。斗殴造成何某某方一人大腿骨折、小腿贯穿伤及车辆损毁等严重后果。事后,双方约定不报警,黄方承担受伤人员的治疗费用。

2016年下半年,被告人何某某、李某某等人为获取私利,在邱村街道某赌博场所内,以强拿硬要的方式非法获利,令现场参赌人员产生畏惧心理,四处躲避。2017年2月,冯某(已判刑)为获取某矿业的车队队长职位,邀集李某某、余某等人在新杭镇通往矿上的公路拦停拉货车辆,并威胁驾驶员不得为矿上拉货。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何某某纠集李某某、谭某某等7人形成人员较为固定恶势力犯罪集团,在一年多的时间内,以暴力手段,多次在广德县境内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公诉机关指控七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同时,该案审理查明的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的事实系被告人何某某、李某某等5人在原恶势力性质犯罪判决宣告后发现的漏罪行为。经法院综合考量分别对相应被告人执行数罪并罚及撤销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广德法院
责任编辑:陶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