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报道
男子卖假冒品牌服装涉案金额410万余元获刑七年半
分享到:
作者:李雯  发布时间:2019-08-16 11:14:21 打印 字号: | |

在宣城市区某小区一租住民房内,堆积着满满的货物,俨然是一个小仓库,这些货物中装的是标有“耐克”、“乔丹”品牌的运动服装,而围着货物忙碌的正是汪某两兄弟。一年多以来,两以低于正品进货价的价格从广东、宁波等地进货,再加价在网店卖出,售出价格远低于正品价格。生意虽然做得越来越大,但他们最终仍难逃法网。

2014年12月19日至2016年10月期间,被告人汪某与其弟弟汪某贤(已判刑)商议在宣城市区通过“信仰篮球”、“梦想篮球鞋”等淘宝网店对外销售假冒“耐克”、“乔丹”品牌的运动服装,获利均分。期间,被告人汪某与汪某贤通过上述网店对外销售假冒“耐克”、“乔丹”品牌服装共计价值3360455.42元。

2016年12月5日,被告人汪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2016年12月30日,公安机关扣押了被告人汪某非法所得15万元。

12月6日,公安机关在宣城市区某小区民房内当场扣汪某、汪某贤疑似假冒“耐克”、“乔丹”品牌服装、运动鞋共计31个货号6572件(双),价值740980元。经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认定,上述被查扣的“耐克”、“乔丹”品牌的服装、运动鞋均为假冒的“耐克”品牌商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与他人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销售金额3360455.42元,尚未销售的货物价740980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综合被告人汪某具有的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判决如下:被告人汪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与原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有期徒刑五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被告人汪某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扣押的假冒品牌服装、运动鞋合计六千五百七十二件(双)予以没收。

    近年来,宣州法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不断加大对此类案件的审理力度,有力震慑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来源:宣州区法院
责任编辑:陶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