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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法院依托“中心”搭建“五平台”有力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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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5-08 16:31:45 打印 字号: | |
  泾县法院依托“中心”搭建“五平台”有力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随着合福高铁、205国道、宣泾快速通道的建设和改造以及开发区扩容、城市建设等各类重大项目的实施,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在泾县逐渐显露出来。面对新常态,泾县法院在开展多元化纠纷解决工作中,依托全县已经建立的“矛盾纠纷受理调处中心”,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全面构建“五大平台”,有力推动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案件增幅逐年回落,2011年,由上年度的25.3%降到8.1%,2012年为5%,2013年,首次出现负增长,为负3.5%,2014年同比又下降1.02%,2015年略有上升,但民商事案件同比下降7.96%。

   一是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调对接中心,作为诉讼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依托在法院的工作衔接平台。主动与消费者协会、交警队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定期安排法官前去指导调解工作,引导群众多元化解纠纷,实现司法调解与行业、行政调解的无缝对接。2012年以来,共指导诉前化解涉及消费者权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2564件,大幅减少此类案件进入法院诉讼的数量。

   二是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成立人民调解室,由司法局聘请3名人民调解员常驻法院依法开展诉前调解。调解成功后,当事人要求法院出具法律文书的,由“中心”根据协议内容当场制作调解书或司法确认书。调解不成进入诉讼的案件实行繁简分流,对符合规定的小额诉讼案件直接由“中心”审理,其余案件分流至业务庭,做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2011年以来,“中心”共诉前调解纠纷1639件,占已结民商事案件17%。大多数纠纷在当天或一周内便得到化解,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节约了审判资源。

   三是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成立送达组,由“中心”统一送达诉讼文书。为缓解当事人难找等送达难情况,2012年,泾县法院制定了《关于委托乡镇组织送达法律文书的实施意见(试行)》,利用乡镇建立的乡、村、组、户全方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群治网络信息灵、反应快、人事熟的优势,首创委托基层组织送达。截止目前,共通过委托基层组织送达787件,其中由基层组织在送达时化解纠纷9件,既节约了司法成本,提高送达效率,又有利于基层组织在第一时间掌握辖区内涉诉纠纷情况,加强对纠纷的防控和调处。

   四是依托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进行司法确认。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重点对人民调解协议、行业调解协议和重点案件如消费者权益、机动车交通事故等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推动各级各部门主动参与,形成横跨各部门、覆盖各行业、涵盖社会管理各个方面的司法确认组织网络体系。自2010年以来,共司法确认78件,审查确认的平均期限为1天,到期后全部自动履行,不仅降低了人民群众的维权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又实现了纠纷的就地、及时、和谐化解。

   五是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建立便民诉讼网络。本着“宁可法官多跑路,不让百姓多跑腿”的宗旨,积极拓展诉讼服务功能,先行先试,联合县司法局制定《关于乡镇便民诉讼服务站(点)建设的实施意见》,助推覆盖城乡居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2014年以来,已在4个乡镇、4个村设置了便民诉讼服务站(点),2015年将推进覆盖全县的便民诉讼服务“网络”建设。运行以来,共接到“便民诉讼联络员”反映的问题及法律咨询等262件,诉前调解62件、司法确认20件,指导人民调解237件,便民诉讼联络员自行解决纠纷47件。

(据泾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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