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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法院多措并举能动司法服务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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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7-31 15:34:23 打印 字号: | |
  泾县法院多措并举能动司法服务金融机构

   近年来,泾县法院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不断加大对金融业的司法服务力度。2012年以来,共受理涉金融机构商事纠纷1579件,结案1496件,结案率94.74%,涉案标的7802万元;共受理该类执行案件368件,执行结案321件,执结率为87.23%。

   一是开通绿色通道。专设接待窗口,专人负责,当场审查,充分发挥诉前调解、立案调解作用,加大力度提前化解纠纷。依法适用小额速裁程序,提高审判效率,减轻金融机构诉累。同时完善立、审、执内部工作联动协调,在立案环节就告知为防止义务人转移、隐匿财产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必要时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从而为执行工作提供便利,遏止各种逃债、躲债行为。

   二是妥处金融案件。在审理民商事纠纷案件中,对高利贷、非法集资等金融违法行为,发现犯罪线索的,依法及时移送侦查机关。对于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金融纠纷案件,及时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做好处理突发事件的预案。在审理涉及企业改制、破产案件中,防范“假改制、真逃债”、“假破产、真逃债”的现象,配合金融办等部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对“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制裁,协调构筑“金融安全区”。

   三是加大执行力度。多方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用足、用好强制措施,定期与公安、工商、财政等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积极争取支持;采取公开曝光、限制高消费等措施,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老赖”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增强执行威慑力。加大财产处置力度,规范简化评估拍卖程序,扩大拍卖公告地域范围,吸引外地潜在购买力;对多次流拍的待处置财产,及时适用抵偿手段,避免财产贬值。

   四是延伸审判职能。通过与金融机构开展座谈会、法律知识培训等就如何增强抵御金融风险能力、加强金融债权司法保护等问题对金融机构进行指导,使金融企业的风险尽可能地降低到最小程度,2012年以来共开展上门送法服务6次。针对金融机构业务操作规范性、合同条款合理性以及资信审查严谨性等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促使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2012年以来共向金融机构发出司法建议18条,为金融机构更好地服务经济建设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据泾县法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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