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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法院“柔性”司法治疗企业“硬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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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绩溪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6-04-29 23:55:11 打印 字号: | |
  为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绩溪法院高度重视涉企业纠纷案件及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积极采取“柔性”司法措施,帮助企业解决纠纷,优化管理,切实保护辖区企业稳定健康发展。

  一是审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自2011年来,该院陆续受理辖区企业破产案件共9件,现已审结6件。为妥善处理该类案件,该院一方面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协商处理案件牵涉到的各方面问题,一方面严格按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审理破产案件,并指导清算组开展工作,平等维护企业、债权人及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自审理破产案件以来,未发生一起因该类案件处理不当而引发信访及上访问题,其中,影响重大的绩溪县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的破产重整方案也已获得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

  二是悉心调解涉困难企业纠纷。针对辖区涉困难企业的合同纠纷案件,坚持“能调则调”的原则,充分发挥司法调解的柔性作用,保障企业发展。对于企业提起的维权诉讼,该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尽量采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保证败诉方的义务能够履行到位,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对于企业作为被诉方的诉讼案件,该院尤其加强调解力度,一方面通过调解督促企业积极履行义务,一方面通过调解促进双方达成履行义务协议,给确有困难的被诉企业放出义务履行缓冲期,尽可能将对企业发展的影响降到最低。2015年,该院共为辖区40余家困难企业调解诉讼纠纷75件,67件案件当事人撤回了对辖区困难企业的诉讼请求。

  三是建立完善帮扶企业机制。为保护和促进辖区企业稳定健康发展,该院成立了帮扶企业工作领导小组,不断完善进企业调研、交流、帮扶、普法等多项工作举措。认真落实调研任务,2015年,院领导班子先后赴辖区20余家企业调研52次,内容涉及企业行政管理和业务拓展多方面;加强沟通交流,从辖区企业中选聘推荐法院执法执纪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特邀人民调解员,不定期开展企业纠纷化解工作交流,重视企业方面提出的司法需求层面的建议,并立足实践尽力提供司法支持;为企业提供司法帮扶,2015年,该院确立由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与辖区十余家企业结成一对一帮扶,协助化解企业内部用工管理及劳动争议等纠纷31件;认真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每年以讲座、法律咨询等形式为企业管理者和员工进行普法教育和法律指导,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生产水平。

  四是发送司法建议防范企业纠纷。该院每年将企业作为司法建议的重点发送对象,并强化司法建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015年,该院共向企业发送司法建议13份,主要涉及金融、保险、销售和建筑类企业,反映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用工管理有疏漏、业务办理不规范及合同订立不严谨等方面。由于该三类问题在辖区企业中普遍存在且表现突出,引发的纠纷案件在法院受案中也占有较大比例,因此该院在司法建议中结合案件向企业指出了具体问题及其危害所在,从司法层面列出了详细的弥补措施和完善建议。为确保司法建议能够切实发挥实效,该院法官还专门与所建议企业进行了深入沟通,发出的13份建议得到所建议企业领导的高度重视,建议和措施均及时得到回复和有效落实。
责任编辑:绩溪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