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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法院三项措施加强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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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泾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6-05-18 11:48:03 打印 字号: | |
  泾县法院通过抓好三大建设、完善四项机制、紧扣四个环节举措,不断大力加强诚信建设,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抓好“三大建设”,做社会诚信的示范者和引领者。一是着力抓好人民法院建设。以“三严三实”等主题教育和司法作风建设为抓手,紧密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通过公开、为民的审判活动,依法调节、引导社会关系,将维护社会诚信体现在办理的每一件案件中。坚持公正廉洁司法,坚守法官职业道德,自觉抵制外界诱惑,确保法官手中的司法权不成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二是着力抓好司法规范化建设。强化干警执行力、管控力、能动力、担当力的“四力”建设,落实公务员考核办法、法官职业道德准则要求,深化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比武,切实改进司法作风,提升司法能力,进一步强化队伍管理。加强审判流程管理,推进程序公开,严格审限变更、庭审程序、文书校核和结案审批,优化审判质效和绩效评估,深化量刑规范化建设,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三是着力抓好司法民主公开建设。强化立案公开、审判公开、执行公开、司法政务信息公开,重点实行执行案件实施工作期限和进程公开。按计划落实法院开放日和开展庭审直播内容、坚持院长接待日制度,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定向联络,完善人民陪审制度,优化陪审质量。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充实法院网站内容,注重与媒体的联办协作,发挥新闻宣传、信息的窗口作用。

  完善“三项机制”,做社会诚信的倡导者和共建者。一是完善舆论宣传引导机制。充分运用法院门户网、LED显示屏、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等载体和平台,对审判执行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果、积累的经验等及时予以宣传,扩大影响面,不断营造诚信履行舆论氛围。积极联系辖区内外媒体,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通过电视台专访、执行案例以案说法、被执行人失信惩戒相关新闻报道、打击拒执违法犯罪行为成果展示等方式,向社会公众介绍执行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拒执法律后果、失信惩戒措施等,普及执行法律知识,强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必须得到执行的公众认知认同心理。二是完善虚假诉讼防范机制。建立虚假诉讼案件通报制度,利用民事制裁、刑事打击、建议行政处罚等多种形式,严肃追究诉讼参与人的法律责任。依法审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强化民间借贷案件从立、审、执的全过程管控,杜绝虚假诉讼和高利贷案件。完善调解案件督促履行机制,严格审查进入执行程序的调解案件。规范鉴定、评估、拍卖等中介机构人员的执业行为,对提供虚假鉴定报告等妨碍诉讼行为,建议主管部门严肃处理。三是完善联动协作机制。注重采集当事人失信行为信息,客观公正作出失信认定。严格制裁伪造证据、滥用诉权、恶意诉讼等不法行为,并逐步建立完备的监管机制。建立诚信信息公开服务平台,根据公众申请,提供失信行为人涉诚信缺失的相关信息。依靠党委领导,主动与银行、经贸、电信、工商、建设、劳动等征信体系建设单位联系,建立社会征信资源共享和联动协作机制。四是完善失信披露机制。坚持失信行为动态监测制度,对调解进入执行、规避执行、虚假诉讼等情形的失信对象,一律直接披露。注重失信行为的分类处理,对失信的党政干部,及时向党委、政府和纪检部门通报;对失信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人大、政协及供职单位反馈;对涉及民间借贷、金融借款等普通失信对象,在每月向金融系统通报的同时,将相关失信信息向县相关部门、人民银行征信数据库提供。对涉工商、房产、国土、建设、经贸、电信等事务范畴的失信对象,重点在行政许可、工程招投标、信用评级、市场准入等方面予以限制。

  紧扣“四个环节”,做社会诚信的保障者和推动者。一是紧扣立案环节,坚持诚信引导。建立立案诚信告知制度,强化诉讼风险告知,设计立案诚信提示和诚信诉讼承诺书,在立案阶段向当事人和相关诉讼参与人发送,引导依法履行法定义务。把好立案审查关,快速识别虚假证据材料,加大对虚假诉讼的防范力度。针对虚假诉讼案件的类型、特征及成因,建立专项上报、通报、联动打击制度,严格追究相关参与人的法律责任。二是紧扣刑事审判环节,严惩失信犯罪。依法从严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各类刑事犯罪,严厉制裁“地沟油”、假药、“黄赌毒”、遗弃、诈骗、盗窃、偷税漏税等犯罪活动,重点打击商业贿赂、生产假冒伪劣商品、职务侵占、挪用公款、危害网络安全等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三是紧扣民商审判环节,保障社会诚信。妥善审理婚姻家庭、消费者权益、商品房买卖、劳动争议、赡养、交通事故、工伤等民生案件,积极组织诚信法制教育活动。认真审理合同、公司、金融、保险、股权等商事案件,向企业发送诚信经营手册,举办诚信法律进企业讲座。通过发挥民商事审判保障诚信功能,褒扬尊老爱幼、心系百姓、诚信经营、支持创新、促进和谐行为。四是紧扣执行环节,加大反规避执行力度。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和社会各界支持,完善解决执行难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努力形成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为主、法院强制执行为辅的工作格局。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严厉打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暴力抗拒执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针对被执行人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依法用足用活执行手段,对有财产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实行财产申报、限制高消费、公布名单等措施,扩大公告范围,不断强化执行威慑。完善基层协助执行工作网络,整合社会各界协助执行的力量,合力破解“执行难”困局。积极争取财政、民政等部门支持,健全司法救助制度,对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且申请执行人为特困群体亟需救助的,予以必要救助。
责任编辑:泾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