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晚9时许,经过近四个小时的努力,一起身体权、健康权纠纷的案件在绩溪法院杨法官的调解下圆满化解。此时,怀孕数月的她终于长舒一口气。
被告周某因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时撞倒了在道路上作业的原告高某,造成双方受伤,电动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周某被认定应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高某因多处软组织挫伤、腰椎间盘突出症,住院治疗15天。期间,周某仅支付了高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其余损失均未予赔偿,高某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周某支付其余各项赔偿款共计7960元。庭审过程中,高某认为周某从事故发生以来,对自己缺乏人文关怀,损失赔偿也不到位,故不同意调解。周某则认为自己在本次事故中受伤更加严重,且自己已为高某支付了医药费,尽到了赔偿义务。
为从根本上化解双方之间的纠纷,庭审结束后,杨法官建议双方都冷静下来,设身处地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并找双方当事人分别谈话,说明高某诉请的不合理之处,以及周某的责任范围。调解中,杨法官发现高某的妻子贤惠懂理,遂转而做原告妻子的思想工作,并在其协助下耐心劝导高某在原告责任限额内接受被告的赔偿数额。
通过近四个小时的不懈努力,双方终于被杨法官认真负责的态度感动并做出了让步,达成由周某一次性支付高某3000元赔偿金的调解协议。